病人約章 病人約章
病人約章

前言

譽冠醫療致力為每位病人提供個人化的優質服務。不論性別、語言、種族、信奉的宗教、身體狀況、以及其社會及經濟狀況, 病人均擁有以下的權利和責任。

在進行任何療程或手術前,病人都應該先向醫生查問有關風險及成效,病人亦應明白療程或手術有機會出現併發症,或會因此影響醫療及費用。

病人權利

知情權

  • 病人有權預先知道有關醫療服務的收費。
  • 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,包括診斷、進展、需接受的檢驗、治療方法、療程及治療效果。
  • 病人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、劑量、服用方法、效用及副作用。
  • 病人在簽署同意書前有權知道任何檢驗或治療程序的目的、其常見的併發症及有否其他可替代的治療方法。

決定權

  • 病人在簽署治療同意書前有權徵詢不同醫生的意見。
  •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治療建議。若病人拒絕接受醫生的建議,應清楚明瞭其決定的後果及對任何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。
  •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。

私隱權及保密權

  • 病人的尊嚴、文化及宗教信仰應受到尊重。
  • 病人的私隱必須得到保障,其病歷資料要予以保密。
  • 除非先得到病人同意,所有醫護人員應盡可能對在診治過程中收集的任何資料予以保密。不過,醫生有時會將病人資料透露予其他醫護人員,以協助其參與病人的治理。
  • 在特殊情形下,若醫生懷疑病人涉及非法活動,亦可將病人資料向有關當局透露。

獲得個人醫療記錄權

  • 病人有權獲得有關自己病況的資料。病人可分別向其主診醫生或中心索取醫療報告或醫療記錄副本。中心可能會收取所需之處理費用,病人應預先詢問清楚。

申訴權

  • 病人有權經不同的渠道作出申訴 , 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。

受尊重的權利

  • 病人的尊嚴、文化及宗教信仰應受尊重。

病人責任

  • 病人應向其醫生及提供服務的醫護人員提供所有有關自己病況、過往病歷及其他有關情況的真實資料。
  • 病人應與醫護/ 輔助醫護人員合作以達成對於經雙方同意的醫治計劃及程序。
  • 病人不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病歷資料、病假證明書、收據或醫療報告等。
  • 病人有責任準時繳交所有費用。
  • 病人應遵守譽冠日間醫療中心、診所及使用醫院所訂的規則,體諒及尊重其他病人及醫護/ 輔助醫護人員的權利。
  • 如對治療方法有任何疑問,病人有責任詢問其醫生及提供服務的醫護人員,以獲得適當的解答。
  • 如病況有變,病人應立刻向其醫生或醫護人員報告。